为尽早发现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患儿,使患儿得到及时诊断和治疗,2024年继续在全市实施民生实事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年度目标
2024年底,全省新生儿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5%以上。
二、项目范围和对象
全市范围当年度出生的所有活产新生儿(具体任务数见附件)。
三、项目内容
(一)严格按照《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的要求,免费组织实施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工作。
(二)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网络建设。各级卫生健康委不断完善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和新生儿听力筛查网络,加强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断、治疗、干预、随访、咨询、医疗康复服务和指导闭环式管理,促进预防、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防治服务,推动早筛、早诊、早治。
(三)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血片采集、实验室检测和确诊工作。项目县区采血机构做好血片采集、保存、送检等工作,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做好实验室检测、阳性病例确诊等工作,为确诊儿童提供治疗和干预建议。
(四)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听力障碍确诊工作。筛查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的初筛、复筛、转诊及追访等工作,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干预、追访、咨询等工作,为患儿提供治疗和听力语言康复建议。
(五)开展项目质量控制和技术培训。组织专家开展项目技术指导、监督评估,对项目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满意度。
(六)广泛开展社会动员及健康宣教活动。通过多种渠道,开展项目相关政策和新生儿健康知识宣传,使社会各界认识到新生儿疾病筛查的重要意义,为项目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目标人群对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知晓度和接受度。
四、项目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1.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本市的项目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项目组织管理和具体实施,确保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为遗传代谢病和听力障碍患儿提供诊断和治疗方面的便利条件;与残联等多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定期协商机制,实现新生儿疾病筛查与康复救助的有效衔接,共同组织开展早期干预。
2.项目管理办公室。市项目管理办公室设在市妇计中心,负责全市项目工作的组织实施,包括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监督指导、信息收集和报送等相关工作。各县区要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领导下,指定专人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项目县区应指定一个有采血和听力初筛服务能力的机构,为辖区内机构外分娩的新生儿提供服务。
3.鼓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覆盖面,不断拓展筛查病种范围,为新生儿提供更全面的新生儿疾病筛查服务。
(二)相关机构职责
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诊治机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新生儿疾病筛查管理办法》《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有关要求,科学规范开展相关工作。
1.新生儿遗传代谢病采血机构:项目县区设有产科或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是规范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血片采集和相关信息采集,并按规定将血片递送至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检验;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的宣传教育工作,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加强对机构内血片采集人员的管理和培训;做好资料登记和存档保管工作;每月向各项目县项目管理办公室反馈活产数、筛查数等有关信息;配合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和各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做好召回、转诊、咨询、追访、管理等工作。
2.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辖区机构规划,指定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为新生儿疾病筛查中心。主要职责是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实验室检测、可疑阳性病例召回、阳性患儿诊断、治疗、咨询、随访以及筛查人员培训、健康教育等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诊疗常规和业务操作规范;建立专科档案与管理制度、召回制度、转诊制度、随访评估制度;建立规范的实验室质量控制体系,确保筛查质量。每月向各项目管理办公室反馈筛查人数、筛查可疑阳性病例数、确诊人数、治疗干预人数及治疗评估结果等信息。
3.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有专职人员及相应设备和设施并有产科和儿科诊疗科目的医疗机构。主要职责是开展新生儿听力初筛、复筛、召回、转诊、咨询及追访等工作;建立各种筛查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做好筛查前的宣传教育,遵循知情同意原则,尊重监护人个人意愿选择;做好新生儿听力筛查基本信息的登记、统计、留存和上报;开展新生儿听力筛查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新生儿听力筛查机构应当每月向各项目县项目管理办公室上报筛查人数、筛查未通过人数等信息。
4.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市卫生健康委根据辖区机构规划,指定具有能力的医疗机构为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治机构。主要职责是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治疗、干预、追访、咨询以及康复救治知情同意等工作;建立各种诊断和治疗的规章制度,遵守技术操作常规;接受转诊,负责对筛查未通过儿童进行听力学和相应医学诊断,出具《听力诊断报告单》,告知监护人并解释诊断结果;为确诊患儿制订治疗方案并实施或提出可行的干预指导建议;做好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相关信息的登记、统计、保存和上报;开展新生儿听力障碍诊断的人员培训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对确诊为永久性听力障碍的儿童要及时反馈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由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将确诊儿童信息及时转介到同级残联。
(三)信息管理
按照民生实事要求,县级项目管理办公室应当做好项目信息报表统计、分析和管理工作,逐级审核汇总后以市为单位于次月3日前报送省项目办公室。
五、经费保障与管理
(一)2024年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按照每例新生儿补助120元的标准下拨项目经费,包括两种遗传代谢病(PKU、CH)筛查补助50元和听力筛查补助70元(含初筛30元,复筛10元,诊断30元)。寿县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补助资金由中央财政保障;其他县区新生儿疾病筛查项目经费由省级财政和市县财政承担,其中,省级按照每例新生儿补助78元标准安排资金,不足部分各区由市、区级财政1:1比例分担,凤台县自行承担。听力筛查补助中,初筛和复筛经费拨付各县区用于分娩机构开展初筛和复筛工作;诊断经费拨付市妇幼保健院用于负责组织实施全市新生儿听力障碍的诊断等相关工作。专项补助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二)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完善各项财务规则制度,严格规范经费结算流程,确保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财政部门安排必要工作经费,保障项目顺利实施。鼓励各地配套资金,不断拓展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逐步将新生儿先天性肾上腺皮质增生症筛查、葡萄糖-6-磷酸脱氢酶缺乏症筛查、串联质谱法多种遗传代谢病筛查、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先天性髋关节脱位筛查等纳入项目实施范围,提高脱贫地区儿童健康水平。
六、项目监督与评估
项目实行逐级指导与评估。各县区按照省级评估方案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的指导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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