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目标
1.进一步提高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筛查覆盖率,2024年完成3.16万宫颈癌筛查,0.95万乳腺癌筛查。全市35-45岁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40%。
2.普及“两癌”防治知识,提高农村妇女自我保健意识。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以上。
3.提高“两癌”筛查质量和效率,促进早诊早治,宫颈癌筛查早诊率达到90%以上,乳腺癌筛查早诊率达到70%以上。
4.探索适合基层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服务模式和优化方案,逐步建立“两癌”防治体系与长效机制。
二、项目内容
(一)服务对象:全市农村地区35-64岁适龄妇女。促进35- 45岁妇女接受高效宫颈癌筛查。以最小单位(村、居)为筛查单元,采取整建制筛查方式,确保筛查人员不重复无遗漏,2024年任务数见附件1。
(二)服务内容:积极动员目标人群到相关医疗机构接受宫颈癌、乳腺癌筛查。同一项目县区尽可能整合开展宫颈癌、乳腺癌两项筛查。
1.宫颈癌筛查。
(1)妇科检查。包括询问病史、外阴及阴道检查、盆腔检查及阴道分泌物检查。
(2)宫颈癌初筛。可采用以下方法:
①宫颈细胞学检查。包括取材、制片及阅片,采用子宫颈/ 阴道细胞学TBS(The Bethesda System)报告系统对宫颈细胞进行评价。宫颈细胞学检查原则上采用宫颈液基薄层细胞学技术检查(简称宫颈TCT检查)。原则上每3年筛查一次。
②有条件的县区可以使用HPV检测(HPV高危亚型检测或HPV高危分型检测)。包括取材、保存、实验室检测及报告。HPV检测所采用的技术平台及其产品至少要包含世界卫生组织明确确认的14种高危型别,包括:HPV16、18、31、33、35、39、45、51、52、56、58、59、66、68 等亚型。原则上每5年筛查一次。
(3)阴道镜检查。对宫颈细胞学检查初筛结果异常或可疑者、HPV高危分型检测结果为16/18型阳性者、其他高危型阳性且细胞学结果异常或可疑者以及肉眼检查异常者进行阴道镜检查。
(4)组织病理学检查。对阴道镜检查结果异常或可疑者进行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癌筛查。
(1)乳腺体检和乳腺彩超检查。对妇女进行乳腺视诊、触诊 和乳腺彩超检查,乳腺彩超检查结果采用乳腺影像报告和数据系统(以下简称BI-RADS分类)进行评估。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原则上每2-3年筛查一次;结果为0类或3 类者,进行乳腺X线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2)乳腺X线检查。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结果为1类或2类者,遵医嘱定期复查;结果为0类或3类者,由副高以上专科医生综合评估后进行短期随访、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或其他检查;结果为4类或5类者,进行活检及组织病理学检查。
3.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管理。
项目县区应设专人负责详细收集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的基本信息,特别是联系方式,完善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随访登记表,随访人员要按照随访登记表的内容和要求加强异常或可疑病例的追踪随访,督促其尽早接受进一步诊断及治疗,并及时记录病例相关情况。建立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医生的作用。
(1)宫颈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宫颈细胞学检查 TBS报告结果为未明确意义的不典型鳞状上皮细胞(以下简称 ASC-US)及以上者、高危型HPV检测结果阳性者、肉眼检查异常或可疑者,阴道镜检查异常或可疑者以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结果为宫颈高级别病变及以上者。
(2)乳腺癌筛查异常或可疑病例:主要包括乳腺体检异常或 可疑者,乳腺彩超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乳腺X线检查BI-RADS分类为0类或3类及以上者,病理学检查为小叶原位癌、导管原位癌、浸润性乳腺癌及乳腺其他恶性肿瘤等恶性病变者。
三、项目资金
2024年完成3.16万人次宫颈癌、0.9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省级以上财政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乳腺癌人均79元的标准对1.9万人次宫颈癌、0.95万人次乳腺癌检查给予补助;其余1.26万人次宫颈癌检查经费,按照宫颈癌人均49元的标准,各区所需资金由市、区财政按1:1比例分担,寿县和凤台县所需资金自行承担。
四、职责分工
(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两癌”筛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 开展质量控制。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两癌”筛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明确初筛机构和转诊机构,开展质量控制,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两癌”初筛任务。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成立“两癌”筛查专家组,组织开展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健康教育、质量控制和评估等工作。宫颈细胞学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原则上统筹县级医疗卫生资源完成,县域内完成有困难的,市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协调市级医疗卫生资源协助完成。推动建立个案信息管理系统,将“两癌”筛查信息管理纳入全市整体卫生健康数据信息平台规划,协调各项目机构做好“筛查-诊断-治疗”信息的互联互通。
(二)承担“两癌”筛查技术指导工作的妇幼保健机构。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对辖区“两癌”筛查工作进行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掌握辖区妇女“两癌”防治服务现状;为辖区“两癌”筛查初筛机构、转诊机构提供技术指导;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严格按照各级信息管理要求及时收集、汇总、审核、分析和报送信息;配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开展质控工作;推广“两癌”防治适宜技术等。市卫生健康委委托市妇计中心承担该项市级工作职责。
(三)相关医疗机构。承担“两癌”筛查服务的医疗机构应 配备与开展筛查服务相适应的场所、设施、设备和专业技术人员,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筛查服务流程,不断提高筛查质量和效率。
1.初筛机构。主要负责采集病史、妇科检查、初筛取材等,针对筛查结果异常或可疑的妇女督促其接受进一步检查和治疗,做好追踪随访,并将相关信息及时上报。在转诊时应当提供转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及相关检查资料,填写转诊单。初筛机构获得转诊机构反馈的结果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异常或可疑病例进一步检查或治疗。
2.转诊机构。负责接受初筛机构转诊的标本及异常或可疑病 例,提供宫颈细胞学阅片、HPV检测、阴道镜、乳腺X线及组织病理学检查等相关服务。应当指定专人接待转诊对象,对初筛结果异常者进行进一步诊治,规范检查操作流程和结果报告,出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反馈至初筛机构,并做好相关记录。医疗机构外送检测的,医疗机构为质量控制责任主体,要加强对外送检测机构的遴选,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备,并组织开展质量控制,确保检测的质量和安全,外送检测机构同时应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质量控制。
五、信息收集和管理
(一)民生实事月报。各县区妇幼保健、医疗卫生机构每月按照要求如实填报《农村地区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量统计月报表》(附件2),逐级审核汇总后县级为单位次月2日前报送市妇计中心(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77881472@qq.com),市级于次月3日前报送省项目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563590169@qq.com)。
(二)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项目县区应设专人负责宫颈癌筛查和乳腺癌筛查个案信息的收集、整理,由县级妇幼保健机构或县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完成数据录入和上报,个案信息需在结案后1个月内报送至国家妇幼中心“两癌”监测系统。
(三)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汇总信息。项目地区需统计该地区每季度所有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结案个案的汇总数据,生成本县区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季度统计报表,经逐级审核上报,汇总至市妇计中心。市妇计中心完成审核后,将全市分县区数据统一报送至省妇女儿童保健中心信息科。报送时间:每年的5月20日、8月20日、11月20日、次年2月20日(同时报送经数据质控后的全年数据)(报表模板及填报要求参照国家《“两癌”筛查信息管理手册(2022年版)》中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统计报表的规定)。
六、项目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工作,强化多部门协作,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管理,优化服务模式,落实相关要求,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不断提高筛查效率和质量,保证项目实施效果。
(二)加大宣教力度。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妇女“两癌”防治相关政策和核心信息的宣传教育,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两癌”防治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基层医疗机构和妇联等部门宣传教育、组织发动及追踪随访的作用,深入开展社会宣传和健康教育,增强妇女是自身健康第一责任人意识。科学指导广大妇女开展自我健康管理,组织动员适龄妇女接受“两癌”筛查,指导“两癌”高风险人群主动到医疗机构接受进一步诊治。
(三)强化服务能力建设。各县区要进一步健全“两癌”综合防治网络,完善工作规范和服务流程,加强区域间、机构间转诊和协作。鼓励建立多种形式的宫颈癌、乳腺癌防治联合体。提高各级特别是县级医疗机构在“两癌”防治宣传教育、咨询指导、筛查及治疗等方面的能力。健全“两癌”筛查专家队伍,加强对管理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积极运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提高基层“两癌”防治能力。
(四)规范质量控制。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制定“两癌”筛查质量控制方案及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与“两癌”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及外送检测机构开展全流程质量控制,及时反馈质控结果,指导改进服务质量。相关机构要完善自我检查和整改机制,定期开展自查、自纠,保证服务质量。对工作责任心不强,存在弄虚作假问题,服务质量明显不符合要求的机构要及时作出调整。质量控制具体要求详见国家《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和《乳腺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
(五)保障项目经费。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统筹协调多方资源,加强经费保障,不断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合理提高筛查经费补助标准,积极推动“两癌”筛查、宣传动员、随访管理、人员培训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农村适龄妇女“两癌”免费筛查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七、项目评估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定期开展项目质量评估,强化评估结果应用,确保“两癌”筛查工作有效落实。评估内容包括:具体目标完成情况、组织管理、筛查流程及服务质量、异常病例随访管理、质量控制(包含实验室质控、信息质控以及现场评估等)、信息上报等。评估对象应包括“两癌”筛查技术指导部门、初筛机构、转诊机构(含外送检测机构)等。评估方法包括现场评估和利用信息系统在线评估。
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需定期开展自我评估;县级每半年对辖区内所有承担筛查工作的医疗机构、外送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评估;市级每年对辖区内所有开展筛查的县(市、区)进行至少一次评估;认真组织迎接省级抽样评估。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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